法院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审判职能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
通过审判活动,法院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遵循独立审判原则、平等审判原则、依法审判原则和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原则,同时实行公开审判,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
组织职能
法院系统由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组成,每一级法院都有其特定的管辖范围。
各级人民法院由相应级别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对其负责和报告工作。
监督职能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进行领导和监督,确保审判工作的统一性和正确性。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执行职能
法院负责执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对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罚款或拘留。
罚款和拘留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由院长批准,并且需要报告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综上所述,法院的主要职能是通过审判活动维护法律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监督下级法院工作,并执行法律判决和决定。